我校教职工慰问及帮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1352

为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讲话要求。切实把学校关怀和时送工心中,增加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海市总工海教育有关文,特实施

一、 慰问对象

正式

二、慰问内容

(一)实物慰问标准

1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标准每人不超过800,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2、工会会员30年教龄慰问、退休离岗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3、生活困难及一线工作岗位冬送温暖、夏送清凉、金秋助学慰问,上海市劳模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去世慰问不超过200元。

(二)现金慰问及帮扶标准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直系亲属因生病住院、大病、意外事故、单亲、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和帮扶。

 

我校教职工慰问及帮扶金标准

慰问及帮扶原因

慰问及帮扶金额

生病住院手术

生病门诊手术

500

生病住院

1000

大病住院(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2000

长期

费用在500010000

500

费用在10000元

1000

车祸

1000

教职

3000

 

大病属生

(可

1000

直系病故

1000

车祸

(损帮困

500

配偶下岗、单亲、子女就学、长病假等

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500

春节慰问

上海市劳模

1000元

三、 教职工慰问及帮扶金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我校教职工慰问及帮扶金申请表,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办公室。

2、教职工现金慰问及帮扶金额按上述“我校教职工慰问及帮扶金标准执行。

3、困难情况事实清楚的,校工会直接按以上标准审批。特殊情况由校工会福利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4、领款单由部门工会领取,发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凭领款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四、注意事项

1、享受一日捐帮困金后半年内一般不再享受现金慰问及帮扶。

2、一日捐帮困金每年五月底、十一月底申报。

3、现金慰问及帮扶原则上每人每个学期不超过一次。

4、医药费总额为本人就医总支出(含自费药、自费医械)。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6、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校工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我校委员会

2019122

 


附件:我校教职工慰问及帮扶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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